網上煽動|無業男涉網上發布煽惑內容 辯方將爭議控罪違憲9.20再訊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8/07 16:40
最後更新: 2024/08/07 16:56
58歲無業男涉於Facebook等網上平台發布煽惑內容,被控1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,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案件今(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辯方表示將爭議控罪的合憲性,指控罪與《基本法》內的言論自由有衝突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聽取陳詞,被告續還押候訊。
被告區健威(58歲),報稱無業,被控1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,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24(1)(b)條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表示已準備答辯。辯方則指,將爭議控罪的合憲性,指控罪與《基本法》內的言論自由有衝突。
裁判官問及是否需等候譚得志煽動案的終審法院判決,辯方表示兩項煽動罪不盡相同,指裁判官就申請作出判決後,被告可即時答辯,辯方不會就事實裁斷上作爭議。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聽取陳詞,被告沒有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,包括首尾兩日,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,即在YouTube、Facebook及X(前稱Twitter)發布陳述、相片及或圖片,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、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,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,或對其離叛;引起中國公民、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,對特區的憲制秩序、行政、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,或對其離叛;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,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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